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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1-05-12 10:56:16]  [ 作者: ]  [ 来源: 农垦局 ]  [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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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农垦管理部门,财政厅(局):

  为实现巩固拓展农垦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改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财政补助资金,接续支持农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欠发达农场加快振兴。为推动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开展,现就报送农场名单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场名单确定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接续支持农垦发展相对落后农场、边境农场、生态脆弱区农场等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发展,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和能力,促进国有农场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是接续支持,保持总体稳定。认真落实接续支持和巩固提升的要求,纳入支持范围的数量和对象保持总体稳定,各垦区确定欠发达国有农场总数不超过“十三五”时期的扶持数量,鼓励结合垦区实际进一步聚焦支持对象。

  二是精准支持,明确条件标准。明确纳入支持范围农场的选择条件,可参考农垦“十三五”时期脱贫认定指南评价方法,制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具体政策标准,做到纳入扶持有客观依据,农场选择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创新支持,突出发展导向。深入贯彻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要求,确定支持农场时,在同等条件下,体现边境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农场优先,体现对改革发展意愿强、思路措施实农场的支持,突出产业发展导向,促进扶持农场转型提质发展。

  二、确定农场名单工作有关要求

  各地在明确纳入欠发达农场巩固提升任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名单工作中,农垦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事求是确定本地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是明确纳入扶持农场的政策范围。各地确定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工作中,要将明确本垦区具体选择条件,作为下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修订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原则上,欠发达农场是指环境资源条件短板明显,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生活生态设施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收入低于本垦区平均水平60%的农场。边境农场是指地处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西藏和新疆8个陆地省区内边境县的国有农场。生态脆弱区农场是指位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国家和地方重要生态地区发挥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功能的农场。

  二是明确扶持农场名单确定的工作程序。各省(区、市)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由农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在本垦区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行文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中央直属垦区确定农场名单并在垦区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

  三、其他

  请各地农垦、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按要求将最终确定的“十四五”时期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联合行文报送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电子件发至wuxinyu@agri.gov.cn(农垦局)、fpcl450@126.com(农业农村司)。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规划与监督处 武新宇 

  电话:010-59192627 13911187902

  联系人: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地区振兴处 梁昊 

  电话:010-68553281 13681582057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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