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创新方式 提升信用监管能效
www.sfla.gov.cn  2021-04-08 13:16:04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笔者认为,这可谓抓住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的要害,《通知》的发布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及行业规范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采取降低注册资本门槛、从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从年检制改为年报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引诱或强迫游客购物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阻碍了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为基础的信用监管体系,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更多地集中到风险较高的严重失信主体上。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首先,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线上、线下文化经营者、旅游服务经营者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取证,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再次,要全面及时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全国三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全国一张网”信用管理模式。通过与三大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不断充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画像和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宽松监管、常规监管、密集监管等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是规范信用监管程序。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市场主体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就如同失去身份一样,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信用监管也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各级平台管理员要遵从最小化、适度化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保障工作规范与数据安全。其次,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列入黑名单的告知程序,将列入黑名单的标准、依据、惩戒措施、惩戒后果、权利救济的方式与时限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当事人确有证据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决定,防止信用监管的恣意和任性,提升信用监管措施的合理性、可接受性。再次,各级平台管理员在黑名单移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当事人丧失信用重塑的渠道,更不能打击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的热情和动力。

    三是提升信用监管实效。要让信用监管发挥实效,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挤压严重失信人的生存发展空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严重失信者寸步难行。首先,要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积极实施联动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荣誉评定、资格认定等方面,进行部门内部的联动惩戒。例如在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评级、复核时,运用全国文化黑名单和旅游黑名单管理系统进行查询,一旦监测到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则不予优先推介。其次,要深化协同监管,提高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的有效性。深化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再次,完善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信用贷款、推荐上市、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严重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总之,信用监管的强化与规范运行,必将提升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监管效率,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增强大众对文化和旅游服务消费的信心,进而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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